|
|
|
伊犁州工商局信息公开指南 |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自治区和伊犁州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特编本指南。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州工商局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范围
州工商局党组成员及其各个处、室、协(学)会的负责人名单;
(二)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六)市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八)12315维权网络分布情况;
(九)本辖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名录;
(十)本辖区动产抵押登记情况,“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示范(参考)文本。
(十一)其他。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伊犁州工商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站的网址:http://www.ylzaic.gov.cn
公共查阅室设在州工商局办公楼5楼。
以上信息须在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申请的机构
自2008年5月5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州工商局信息处,办公地址:伊宁市斯大林街二巷12号伊犁州工商局四楼,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上午10:00-1:00;下午16:00-19:00(节假日除外)。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有关报纸、杂志等媒体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2.通过网上新闻发布和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布有关政务信息。
联系电话:8096935 传真号码:8030664
通信地址:伊宁市斯大林街二巷12号州工商局办公楼四楼,伊犁州工商局信息处,邮政编码:835000
电子邮箱地址:ylzxxc@yl.xjaic.gov.cn
(二)公开时限
本机关新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在本机关网站上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设置信息以外,网上留存、更新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这类信息。
(三)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方案》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伊犁州工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可直接将在本页面内点击下载附件,申请人可通过签署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伊犁州红盾信息网”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表下载地址为http://www.ylzaic.gov.cn
/news/tzjs/08428350228_2.asp,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ylzxxc@yl.xjaic.gov.cn
即可。
(2)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新分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依申请提供的政务信息,本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提供,决定不提供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自治区工商局、州政府办公厅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伊犁州工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