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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1988年6月3日公布,1988年7月1日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详情请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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