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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直各县(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霍尔果斯口岸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加强煤炭生产企业有关证照管理的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四部门《关于煤矿企业有关证照管理问题的通知》(新煤安监发[2005]272号),各县(市)工商局尽快开展辖区内煤炭生产企业证照情况执法检查。为便于各地开展执法检查,自治区工商局已将登记注册的煤炭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第二批(即全部登记注册的)于系统内网上公布,请各县市认真对照公布的煤炭生产企业名单,加强对辖区内煤炭生产企业相关证照的管理。对发现煤炭生产企业或所属矿井“五证”齐全但无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对发现“五证”不齐或“五证”之一过期未依法获得延期的煤炭生产企业或矿井,暂扣其营业执照,责令停止煤炭生产活动,同时通告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附件:《关于煤矿企业有关证照管理问题的通知》(新煤安监发[2005]第272号)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