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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广告业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添加日期:07-11-16 17:02:23
伊州工商商广〔2007〕2号

伊犁州直属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霍尔果斯口岸分局、州直各媒体单位:
  现将自治区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工商广〔2006〕244号)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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