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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特克斯县工商局城镇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立案查处了一起利用虚假有奖销售欺诈消费者案。
3月10日下午,某商场经营者朱某在商场门外以向行人发放“服装特卖优惠卡”的方式,举行有奖促销的活动。朱某所谓的“有奖销售”就是设置了十个价值不等的奖次,奖品分别为彩电、手机、复读机、保暖内衣、照相机、洗衣粉等,奖券上印制了一些号码。消费者在抽取奖券后,可根据上面的号码领取相应的奖品,但抽到108号奖券的消费者,要以50元的促销价购买其手表一块。行人袁某与朋友觉得有利可图,便走进商场抽取奖券,当袁某刮到了两个108号奖券,按要求购买了两块手表后,发觉上当受骗,立即向工商部门举报。
经过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朱某印制的奖券上,号码大部分为108号,并且现场的奖品除保暖内衣与洗衣粉外,未见其他任何奖品。经询问,朱某承认其余奖品为虚设。
朱某未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有奖销售的奖品种类、中奖概率、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进行明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因此,执法人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朱某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加倍赔偿消费者袁某的损失。
在此,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有奖销售形式的消费需谨慎,莫贪小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