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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的通知
伊州工商消〔2005〕34号
转发《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州直属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霍尔果斯口岸分局: 现将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详情请点击《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的通知》
版权所有:伊犁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电话:0999-8030664 Email:ylzgsj@yl.xjaic.gov.cn 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路2巷